2013年10月9日 星期三

賣場看鴨兼感時 Oct072013

賣場看鴨兼感時 Oct072013

※注意:以下文章純屬作者印地(Frink Lau 劉天倫)個人觀點,本文作者看法不代表家樂福、黃色小鴨、迪士尼、神鬼奇航電影、各國海盜、以及發文載體營運單位等非印地(Frink Lau 劉天倫)個人之看法。

前篇剪報之所以特別點出被媒體形容為外戚干政的馬以南和立委陳學聖之間的關係(外戚干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5/today-p1.htm ),是因為湘祁莊羊曾在其雅虎部落格自稱他一路如何從臺北搬家到桃園替陳學聖助選,當時湘祁莊羊欲以此微小貢獻證明其效忠於國民黨,當時陳學聖立委也沒出來否認,2013年九月湘祁莊羊又在其部落格發文「請王金平離開立法院」證明其效忠馬英九,現在既然連中評社都在其報導中稱馬英九在九月政爭「輸到一敗塗地」,印地當然也樂得將馬以南和陳學聖的關係特別補上一筆( 印地關心時事但本身是無黨籍 )。

以印地控訴「湘祁莊羊誹謗印地主導五大弊案」為例,雖然此事到目前為止我(印地)並未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但是如果我去按鈴申告,那麼我(印地)就是「原告」。

在此稍微說明一下在臺灣走法律途徑的流程:
首先「原告」去地檢署按鈴申告,被原告告的人稱作「被告」,注意:【原告當然是認為被告有罪才去按鈴申告,如果連原告都不認為被告有罪那還告個什麼東西!之後原告可能基於種種理由撤告,原告撤告後仍可能主張被告有罪,比如刑事案件撤告改告民事案件。】原告按鈴申告之後要做「筆錄」,之後原告提出的這些東西將移交給「檢察官」處理,檢察官調查之後如果也認為被告有罪(在審判結束前被告只能稱作「有犯罪嫌疑」)那該案就「成案(案子成立)」,成案之後才會上法庭,由「法官」進行審判。( 不成案可參考下則新聞「實習生告醫性侵 不成案」2010年05月15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0515/32514350 )

2013年十月6日發生一件事,臺東一名 32 歲名叫「莊尚洋」的年輕法官被人發現死在
( 「額頭明顯外傷 32歲台東地院法官莊尚洋意外溺斃蝴蝶谷」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06/278933.htm )蝴蝶谷,看過「湘祁莊羊」部落格的人就知道「湘祁莊羊」和「莊尚洋」根本沒半點關係!湘祁莊羊之前為了替陳學聖立法委員助選住到桃園,後來又搬回臺北,印地是這一路走來始終都待在臺北,雖然很渴望前往桃園參加「罷免陳學聖」卻力有未逮!

電影「神鬼奇航4:幽靈海」開頭有一段情節是海盜裝佯成法官在法院未審先判被旁觀群眾丟垃圾,這部電影 2013 年九月初在 HBO 頻道放映,當時剛好發生「九月政爭」。「九月政爭」裡特偵組對「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的調查結果是「無刑事不法」,也就是刑事方面「無犯罪」,而所謂的「行政不法」則改由立法院自行調查,所以由馬英九方面宣稱的「關說罪行」完全是馬英九方單方面的指控,並且馬英九也不是該案的原告,從馬英九在電台接受周玉蔻訪問的內容來看總統馬英九是接到檢查總長報告後才知道有這麼回事(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為和總統馬英九是同一個人所以同一時間知道)。特偵組記者會提到向總統報告的理由「憲法44條」其內容是「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黃世銘:依憲法44條意旨報告總統」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152348.shtml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首先,總統 9 月8 日的記者會只有行政院長江宜樺到場,在那之前王金平並未回國向馬報告,未能實現「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其次,就算 8 日前王金平真如馬英九要求回國(實際上沒有,當時他在國外嫁女兒),總統府這個「會商解決」的結論(依釋字 419 號)對於各院均無法律拘束力;所以這「憲法44條」到底是幹嘛用的呢?簡單地說,它的用處就是叫總統找各院院長來「喬事情」用的!那還能怪立法院是「喬家大院」嗎?事情就是因為意見不合不想開打才用喬的,各立法委員各自代表各自的民意,各自的民意(要拆樓與不要拆樓,要漲價與不要漲價)不相同才要喬,立法委員之間就是因為喬不攏才會打架。但是馬總統顯然沒有以黃總長所預期的方式依「憲法44條」使用提供的情資,不但未能「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反而是「找來一個院長背書,指責另一個院長犯罪」,這裡的「犯罪」指的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總統府網站有對此法的說明。(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792&itemid=19583&rmid=2570 )問題是馬總統既不是原告(和印地不同),也不是法官(和溺斃的莊尚洋不同),他的主張還是別人(檢察總長黃世銘)告訴他的,也就是「道聽途說」,居然就這樣去要求國民黨考紀會開鍘了,而王金平連被「起訴」都沒有(因為馬英九在首次接掌國民黨主席的時候曾經訂下「起訴就停權」的規矩,注意起訴不代表有罪,還要經過審判並且可能被判無罪;這個規矩在馬英九因為特別費案被起訴時廢止了,所以現在應該是即使被起訴也不停權,更何況王金平沒被起訴!)接下來北院和高院的「假處分」案是王金平方面會對這種莫名奇妙的撤銷黨籍上訴,而在上訴期間如果不具黨員資格那麼他以「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身分在「立法委員代表各自的民意互選」所得到的立法院長資格也會連帶消失,希望在上訴期間仍能暫時保有黨員資格以免發生不可回復之損害。「假處分」案王金平方面在地院和高院均獲得勝訴,之後馬英九方面停止對「假處分」再抗告,也就是同意王金平「暫時保有黨籍(所以暫時仍是立委,並且暫時仍是院長)」。目前馬英九方面將繼續對王金平的「確認黨籍」官司,也就是仍主張王金平已被撤銷黨籍。注意這段時間國會議事並未空轉,政府「Not Shutdown ( Still Working)」,服貿公聽會照常舉行,公務員薪水照發( 印地關心時事但本身無公職 )。

和「神鬼奇航4:幽靈海」一樣的,馬英九在政爭中「未審先判」稱王金平關說的做法也激起民眾憤慨( 和電影不一樣的是目前民眾並未要求「弔死王金平」),而引發多起對馬抗議,其中一場合法申請的活動「凱道929怒吼罵英九」可參考印地所拍攝之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KGPyUmbvjwM 總統府前抗議人潮 Sep292013。
九月初 HBO 放映幽靈海時印地( Frink Lau 劉天倫 )曾寄信給朋友們提醒政爭和電影相似之處。雖然連戰先生因為父母跨省聯姻曾經戲稱自己是「海盜與馬賊的後裔」,在九月政爭連戰先生的確表現出其「芝加哥大學」出身的民主風範,長公子「胖長頸鹿」連勝文慰問王金平時仗義的言談也讓人感到一絲溫暖。

印地控訴「湘祁莊羊誹謗印地主導五大弊案」的原始材料是臺吻論壇 2006 年的存檔,和陳啟祥告林益世一案不一樣,這是完全未經剪接節錄,完整呈現當時狀況的古老存檔,當時我主要使用IE瀏覽網頁,使用IE存下之後就直接用燒錄器燒成光碟;檔案裡面也有我使用的 frinklau@gmail.com 電子郵件信箱,所以我才會說我「身分清楚」,任何有良知的網友看到這個檔案都該知道湘祁莊羊早就應該「一刀斃命」,但後來湘祁莊羊及其支持者開始混淆視聽,並且他試圖混淆他與我的行為在他的部落格始終持續,而他的惡行又被其他知道我跟他之間恩怨的網友包括藍、綠陣營許多有頭有臉的人物模仿,結果讓沒上過老論壇的人難辨真偽。現在放上這份 2006 年存檔的壓縮檔,讓新一代的網友知道真相,也讓老一代的網友回味往事:

        http://frinklau.myweb.hinet.net/data.7z

再強調一次,印地控訴湘祁莊羊抄襲、模仿、誹謗印地,如果印地告上法庭印地是「原告」,「原告」當然認為「被告」有罪,「原告」就是在上法庭前先認為「被告」有罪才會提告!你不能說不可以未審先判就叫「原告」不提控訴,這和未審先判根本是兩回事!況且我一再在心情的故鄉叫他上來跟我對質,包括叫他的朋友傳話,是他一直閃躲,跑到別的網站放冷箭,他的支持者含沙射影造謠中傷甚至混淆我的身分,我一再強調在臺吻老論壇我就只用一個 ID 「印地」,印地就是 Frink Lau 劉天倫,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我、他和其他人的部落格也一直持續在營運,不明白何能混淆!

2013年十月7日,經過天母家樂福看到為萬聖節裝扮成海盜的可愛小鴨布偶,拍照之餘不禁想起這些和海盜有關的事,於是寫下這篇;本篇提及之人、事、物與感懷均為作者印地(Frink Lau 劉天倫)個人觀點,本文作者觀點不代表家樂福、黃色小鴨、迪士尼、神鬼奇航電影、各國海盜、發文載體營運單位等非印地(Frink Lau 劉天倫)個人之看法。

All pictures and stuff above are made by Frink Lau, all rights reserved.
上列圖片及其他均為劉天倫自製,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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